八步区旅游局是贺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旅游业管理的工作部门,依法行使旅游规划管理、旅游市场开发和宣传促销、旅游行业管理、质量等级评定、行业教育和培训、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执法监督等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贺州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1A、2A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以及3A、4A级旅游景区(点)申报工作。指导旅游度假项目建设。推荐并参与监督检查全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指导旅游投资导向。
(四)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对区直、中直单位及其下属机构设办的旅游企业(包括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定点餐厅、定点购物点等)实行直接行业管理和直接受理其开办旅游业务许可及等级质量评定。
(六)负责全区入境、出境、国内旅游业务管理。
(七)负责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八)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负责对实行直接行业管理的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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