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旅游局机关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服务意识,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制定如下服务承诺:
一、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机关工作职能、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增加透明度,依法办事、公开办事。
二、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文明服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挂牌上岗,坚持热情接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高质量、高效率为旅游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提供承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其他工作人员在接受来访人员时,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立即受理,尽职尽责地办理,不得推诿拒绝;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应告知其经办科室、经办人员,引导、协助办理。
四、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编制一次性告知单,在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程序、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和受理时限、收费标准,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承办人要及时予以办理。
五、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编制项目审批流程时限表,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限办理。
(一)旅游区(点)A、AA质量等级评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提出初评意见。
(二)旅游饭店一、二、三星级评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检查并作出评定意见,如需整改,提出整改意见,一个月后再次评定并作批复。
(三)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资格审核: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自治区旅游局。
(四)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备案:即时办结。
六、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纪律规定,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
七、以上服务承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74-5123189。对违反服务承诺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贺州市旅游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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