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
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及自治区旅游局《关于推荐并敦促各旅行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的通知》(桂旅办[2010]77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对旅行社行业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旅行社经营和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我局于2010年4月上旬着手开展此项工作,至2010年8月31日止,全市15家旅行社已按规定金额将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缴存情况
截至2010年8月31日止,我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共15家,其中:2009年之前设立的旅行社13家按10万元缴存,新设立的旅行社2家按20万元缴存,共缴存保证金170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全市只有广西贺州黄姚梦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保证金缴存,其它14家旅行社都不按规定时间缴存。
(二)全市只有广西贺州黄姚梦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按规定在季度末送交银行对帐单。
(三)银行没有按规定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抻”字样。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抓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规范我市保证金存取的有关手续。
(二)2008年因冰冻灾害,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只缴存保证金10万元的13家旅行社,享受至2010年12月31日止。请各旅行社把10万元资金准备好,缴存日期另行通知,再有逾期我局将依照《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各县(区、管理区)督促辖区内旅行社做好质量保证金的缴存工作。
附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贺州市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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