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第二批)申报和广西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选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号)。自文件下发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广西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创建和申报。根据广西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选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旅游局对各地申报单位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并经过专家组认真评选,严格审查,认为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等14个镇(村)符合《广西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定导则》要求,确认这14个镇(村)为广西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单位(第一批,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28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对所公示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或电话(0771-5516267)提出意见。
附件:广西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单位名单(第一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广西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单位名单(第一批)
一、广西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示范单位名单(5个)
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
贺州市昭平县黄姚古镇
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
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
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
二、广西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示范单位名单(9个)
桂林市龙胜县平安乡龙脊村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丹洲镇丹洲村;
钦州市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
南宁市宾阳县古辣镇蔡村;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乡程阳村;
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红岩村;
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秀水村;
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竹山村;
梧州市藤县象棋镇道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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