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旅办[2011]8号
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创建
国家A级旅游景区工作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
2010年,在国家旅游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通过全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景区的通力配合与共同努力,我区旅游景区创A工作再获佳绩,再上台阶,极大地促进和提高了旅游景区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
2011年是我区“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也是我区旅游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两个文件(国发41号和42号),紧密结合我区旅游工作实际,牢牢抓住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加快发展北部湾经济区等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实施、西江经济带全面建设,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良好机遇,努力推进广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创A工作具有十分重要而特殊的意义。根据今年全区旅游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自治区旅游局将继续大力推进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工作,加大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全区旅游景区景点的功能配套设施,并着力提升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品质和形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随着全国A级旅游景区数量的增多和旅游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各市旅游局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扎实创建。一方面鼓励动员本市辖区内有条件的的景区景点加大投入,积极创建;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相关评分细则,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的力度,保证创建质量和水平,力争创A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二、各市旅游局在重视创建5A、4A高质量等级旅游景区的同时,要加大3A、2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力度,摸清底数,形成梯队,为景区升级做好储备,努力逐步全面提升全区旅游景区的质量,积极促进旅游强省(区)建设步伐。
三、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创A工作的安排布置,各地创4A级以上景区的推荐申报和评定验收工作,分上、下半年各一批进行统一计划安排,各地创A自检初评工作尽可能在本年度的上半年完成,即本年度6月底之前完成。
四、申报材料的质量是体现拟创建单位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市要特别注重拟创A景区申报材料准备工作,要求拟创A景区申报材料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内容简洁、真实、丰富、不缺项漏项,并且条理清楚、易于理解。申报材料必须成套印刷,整齐美观,尽量避免简单复印、随意粘贴或松散装订等现象。各地创建单位的申报材料务必在本年度6月底之前完成并送交自治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旅游局规划财务处)。
五、为确保今年我区旅游景区创A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请各市旅游局认真制订今年本市旅游景区创A工作计划,坚持自愿申报,并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要尽量避免以往个别景区创建条件未成熟盲目申报的现象,并于2月1日前将今年创A工作计划表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填报至自治区旅游局规划财务处,以便我局统筹安排检查指导、评定验收和汇总工作。
特此通知。
附:2011年各市旅游景区创A工作计划表(可在广西旅游在线的“重要通知”一栏下载)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联 系 人:谢 勇
联系电话:0771-5529570;5529050(传真) 18907718523
E-mail: [email protected] Q Q:331914961
主题词: 旅游 景区创AΔ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 20份)
附件:
2011年广西各市旅游景区创A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1年 月 日
创建景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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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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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进 度(月/ 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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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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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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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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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A评机构初检申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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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A评委初检申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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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A评委受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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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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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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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座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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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创建进度”栏请分别填写景区自检自查整改完成时间;各市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检查指导完成时间;自治区或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检查指导或评定验收时间由自治区A评机构根据全区上报情况统筹安排填写;主管部门填写主管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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