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旅游网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吃在贺州 | 住在贺州 | 行在贺州 | 游在贺州 | 购在贺州 | 娱在贺州 | 旅行社  | 畅游天下 | 贺州近邻
旅游政务 | 新闻中心 | 网上办公 | 旅游协会 | 风景名胜 | 贺州风情 | 今日贺州 | 图游贺州 | 专题杂志 | 预订中心

政务首页    |   管理机构   |   网上办公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文件下载   |   旅游投诉   |   旅游协会   |  
快速导航

国家法规

地方法规

相关法规

部门规章

行业标准

 

 

网上办公
政务文件下载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旅游政务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旅游安全须知
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发布时间:  点击数:133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和完成。本局特制旅游安全须知,请游客认真地阅读并切实遵守。

 

    一、 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游客旅行中乘(机、船),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注意:

    1、 游客在车辆(车、船)停稳后方可下车(机、船)。按先后秩序上下车(机、船),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 游客在乘车旅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 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齐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若出现遗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4、 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5、 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的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 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4、 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间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和地方。

    5、 游客入住酒店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阻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你迷路时。可以按卡片上地址询问或搭出租车,你就会安全顺利回到住所。

    6、 如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服压火情,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侵湿的衣服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起,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用侵湿的衣服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鲜艳的衣服呼唤援救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检查注意

   

    在旅游期间,旅客要十分注意饮食卫生,预防避免中毒,胃肠道疾病的发生

    1、 在旅游期间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的变质情况、切勿食用。

    2、 出门旅游,应随身携带上矿泉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平共处洁净的水。

    3、 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 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和贪杂食。

    5、 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 喜欢喝酒的旅客在旅途中控制自己和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财物损失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游客在游览观景时,注意应预防事故和突发性疾病和发生。特别注意:

    1、 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

    2、 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观光地点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的心理。

    3、 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的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范工作。

    4、 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不单独前往深水域或危险河道。

    5、 乘坐缆车可其它载人观光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它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免发生危险。

    6、 游览期间,游客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得太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注意安全。

 

    五、娱乐安全事项

 

    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被诈骗、盗劫和抢劫事故发生。特别注意:

    1、 不要轻信流动人员的商品推销。

    2、 无意购物时,不要随意向商家问价还价。

    3、 不要随商品销售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 要细心辨别商品的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

    5、 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不要单独活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六、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 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时间和地点,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

    2、 游览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旅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 旅客乘坐的车(船、机)在行驶的过程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 旅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体证(小孩应带好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和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你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准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 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游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国家和地区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民族,民俗习惯。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返回上一页| 返回顶部     
 

>>上篇文章: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下篇文章:已经没有了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5-2010 www.gxhzly.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旅游局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或镜像,谢谢合作!
桂ICP备05001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