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2011年春节黄金周,贺州桂东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于未取得工商营业许可和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维也纳酒店一楼商务中心设立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旅游业务。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严重扰乱了我市旅游秩序,并在行业内造成了负面影响。
鉴于该服务网点成立于黄金周期间,相关职能部门放假无法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许可且案情发生时该服务网点的设立登记手续正在办理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贺州桂东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下列处理决定: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在维也纳酒店服务网点的违规经营行为,在未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旅游业务;二是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交市旅游局;三是对其违规经营行为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四是按照《广西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此次违规经营行为将列为对其2011年星级旅行社动态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报自治区旅游局备案。
希望全市各旅行社从这一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及其《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遏制恶性竞争、“零负团费”、虚假旅游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切实维护我市旅行社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特此通报。
贺州市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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