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2010年11月,广西八步旅行社经典假期营业部在未取得工商营业许可和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钟山县一中路设立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旅游业务,并受桂林某旅游社委托发放“泰国曼谷、芭堤雅五日品质游”等出境游宣传资料。此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且不符合《关于试行旅游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严重扰乱了我市旅游秩序,并在行业内造成了负面影响。
广西八步旅游社没有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服务网点行使好管理职责,同时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广西八步旅行社经典假期营业部的违规经营行为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广西八步旅游社承担,鉴于在调查过程中,八步旅行社主动配合,积极说明情况,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一是责令广西八步旅行社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交市旅游局;二是对广西八步旅行社的违规经营行为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三是按照《广西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 (试行)》有关规定,此次违规经营行为将列为对广西八步旅游社2011年星级旅行社动态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报自治区旅游局备案。
希望全市各旅行社从这一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确保旅行社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服务网点的管理;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标准化管理手段,坚绝遏制恶性竞争、“零负团费”、虚假旅游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共同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报。
贺州市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