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桂政发[2010]92号),我区将力争到2015年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的历史性跨越,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决定》分析了我区建设旅游强区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着力建设一批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强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全力打造旅游品牌、加快与相关产业融合、加快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实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会战、做大做强旅游企业、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加强旅游安全与质量体系建设、加大旅游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推进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不断加强国际和区域旅游合作、实施快捷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等16项主要任务。在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发展合力、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费政策、保障旅游用地、优化人才队伍、强化绩效考核等方面制订了保障措施,同时提出了37个旅游产业重大项目。把加快建设旅游强区提升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贯穿于富民强区新跨越的全过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更新观念为先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壮大旅游市场主体为抓手,以政策扶持为保障,提升旅游产业的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水平,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努力实现旅游资源大省(区)向旅游经济强省(区)的历史性跨越。
根据《决定》,到2015年广西年接待游客总人数超过2.5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500亿元,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全区同期GDP的13%以上;旅游直接从业人数超过100万人,带动社会关联就业超过500万人,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游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区主要旅游经济指标进入全国前10名,把广西打造成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郑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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